关于2023年度宣城市报考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说明
一、执行常住地、工作单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考试原则
根据《关于2023年度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34号),报考人员可在常住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中任选一地报名参加考试。在宣城市直单位考生参加审核时,根据需要由单位出具相应的工作年限证明。
二、提供满足报考年限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1、现在宣城参保考生,且在宣城的累计缴费年限满足报考所需年限要求的,无须提供社会保险缴费证明;2、报名时在宣城市参保,但在宣城的累计缴费年限不满足报考所需年限要求的,有异地工作年限的须提供异地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劳动合同;3、宣城户籍(提供常住地为宣城证明的)考生,报名时在异地参保,曾在宣城的累计缴费年限满足报考所需年限要求的,无须提供社会保险缴费证明;4、宣城户籍(提供常住地为宣城证明的)考生,报名时在异地参保,无宣城的社保缴费年限或累计缴费年限不满足报名相应年限要求的,须提供异地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劳动合同;5、事业单位报考人员无须提供社会保险证明或社保参保信息。(此说明中的缴费年限均以单位所缴纳的年限计算)
三、如何界定工作年限(社保缴费年限)
工作年限以社保缴费年限证明,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之月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计算工作年限,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年限。
四、如何认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学历
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有关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认定参考国人部发〔2004〕16号文件。
五、从事非工程项目企事业单位人员是否可以报考二级建造师
报考二级建造师人员所在企事业单位必须是有工程项目管理岗位的,审核中存疑的,报考人员需出具所在企事业单位相关资质等证明。如提供虚假证明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和所在单位承担。
六、考生现场审核需带材料(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需要携带以下材料: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表1张(加盖报考单位印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选择常住地为考试地点的考生,可提供有效期内的本人暂住证或房产证);本人学历证书原件,或建筑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非社会化评审的需降级使用);报考级别为“免1科”的考生还须提供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原件;持有的原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考生还须提供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原文地址:https://rsj.xuancheng.gov.cn/News/show/14528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