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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从业资格《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有保证债券(直接受偿权)

日期: 2020-11-20 11:30:39 作者: 张素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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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有保证债券(直接受偿权)

(1)根据受偿等级不同分类:第一抵押权债券(实体资产)或有限留置权债券(房屋、专利、品牌);第二、三抵押权债券。

(2)根据保证形式不同。

抵押债券(不动产)、质押债券(债权或股权)、担保债券(另一实体提供保证)。

抵押: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

质押: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比如说,甲把他的房子抵押了,甲还是能够继续居住,实际使用不发生任何影响。甲将汽车质押给了乙,质押成立后,甲就得把汽车交给乙保管,但是乙没有处分这辆汽车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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