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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高频考点:增值税税收优惠

日期: 2020-11-30 13:19:38 作者: 张素珍

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高频考点:增值税税收优惠,为大家对这部分知识进行了梳理,复习起来条理更加清晰。大家在复习过程中可以使用下面的注册会计师知识点解析来辅助理解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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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2.“营改增通知”及有关部门]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考频分析] :

考频:★★★

复习程度:理解掌握本考点,本考点通常是客观题的命题点,有时也会在主观题中考查。

[高频考点]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1.《增值税暂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暴华会计网校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营改增通知”有关部门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个人转让著作权。

(2)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3)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4)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5)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 上海市、 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 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上面的优惠政策并不全,这里只是给大家挑出了比较重要的内容,剩下的税收优惠可以参照教材熟悉一下。

乐考网发布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高频考点:增值税税收优惠,小编还为广大考生整理注册会计师资格报考指南和备考学习计划等资料,更多分享,请持续关注乐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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