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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证券从业资格《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知识点:次级债务的概念、募集方式

日期: 2020-11-26 14:20:43 作者: 张素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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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知识点:次级债务的概念、募集方式

一、商业银行次级债务

由银行发行的,固定期限不低于5年(含5年),除非银行倒闭或清算,不用于弥补银行日常经营损失,且该项债务的索偿权排在存款和其他负债之后的商业银行长期债务。

次级定期债务的募集方式为商业银行向目标债权人定向募集,目标债权人为企业法人。

二、保险公司次级债务

保险公司为了弥补临时性或阶段性资本不足,经批准募集,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且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保险公司股权资本的保险公司债务。

保险公司次级债务的偿还只有在确保偿还次级债务本息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的前提下,募集人才能偿付本息。

三、证券公司次级债务

证券公司经批准向股东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定向借入的,清偿顺序在普通债务之后,先于证券公司股权资本的债务。

证券公司借入期限在2年以上(含2年)的次级债务为长期次级债务;借入期限在3个月以上(含3个月)2年以下(不含2年)的次级债务为短期次级债务,短期次级债务不计入净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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