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
(1)工业建筑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表3-13.1):
①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扑救困难,容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场所。
②中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扑救较难的场所。
③轻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扑救较易的场所。
(2)民用建筑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人员密集程度、用电用火情况、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和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表3-13-2):
①严重危险级。使用性质重要,人员密集,用电用火多,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扑救困难,容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群死群伤的场所。
②中危险级。使用性质较重要,人员较密集,用电用火较多,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扑救较难的场所。
③轻危险级。使用性质一般,人员不密集,用电用火较少,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扑救较易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