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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基金从业资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品推广合规性

日期: 2020-11-24 11:25:30 作者: 张素珍

现在与其担心什么时候考试,不如巩固学习知识,乐考网为大家整理发布“2020年基金从业资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品推广合规性”,希望对各位考生有用。

知识点:产品推广合规性

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推介私募基金时,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一)公开推介或者变相公开推介;

(二)推介材料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最低收益,包括宣传“预期收益”、“预计收益”、“预测投资业绩”等相关内容;

(四)夸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误导投资人进行风险判断的措辞;

(五)使用“欲购从速”、“申购良机”等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措辞;

(六)推介或片面节选少于6个月的过往整体业绩或过往基金产品业绩;

(七)登载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八)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权威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业绩比较,任意使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等相关措辞;

(九)恶意贬低同行;

(十)允许非本机构雇佣的人员进行私募基金推介;

(十一)推介非本机构设立或负责募集的私募基金。

本文乐考网小编集中整理“2020年基金从业资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品推广合规性”供大家参考。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可联系右侧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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