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按投资主体的不同性质,可以将股票划分为国家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和外资股等不同类型。
(一)国家股
1.概念:国家股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公司现有国有资产折算成的股份。国家股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机构持有,或根据国务院决定,由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或机构持有。
2.资金来源
(1)现有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公司时所拥有的净资产。
(2)现阶段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向新组建的股份公司的投资。
(3)经授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投资公司、资产经营公司、经济实体性总公司等机构向新组建股份公司的投资。
3.国家股是国有股权的一个组成部分(另一组成部分是国有法人股)。
(二)法人股
1.概念: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公司形成的股份。法人股股票以法人记名。
2.如果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以其依法占用的法人资产向独立于自己的股份公司出资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则被称为“国有法人股”。国有法人股属于国有股权。
(三)社会公众股
1.概念:社会公众股是指社会公众依法以其拥有的财产投入公司时形成的可上市流通的股份。在社会募集方式下,股份公司发行的股份,除了由发起人认购一部分外,其余部分应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2.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之一是: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
(四)外资股
外资股是指股份公司向外国和我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投资者发行的股票。这是我国股份公司吸收外资的一种方式。外资股按上市地域,可以分为境内上市外资股和境外上市外资股。
1.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
境内上市外资股原来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募集并在我国境内上市的股份,投资者限于: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我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等。
这类股票被称为“B 股”。B 股采取记名股票形式,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外币认购、买卖,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境外上市外资股
境外上市外资股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募集并在境外上市的股份。它也采取记名股票形式,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
境外上市外资股主要由 H 股(中国香港上市)、N 股(纽约)、S 股(新加坡)等构成。
【小贴士】红筹股不属于外资股。红筹股是指在中国境外注册、在中国香港上市,但主要业务在中国内地或大部分股东权益来自中国内地公司的股票。
(五)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按股份流通受限划分类别
1.有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是指股份持有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按承诺有转让限制的股份,包括因股权分置改革暂时锁定的股份,内部职工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等。具体包括: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
(4)外资持股。
2.无限售条件股份
无限售条件股份是指流通转让不受限制的股份。具体包括:
(1)人民币普通股,即 A 股,含向公司职工股。
(2)境内上市外资股,即 B 股。
(3)境外上市外资股,即在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普通股,如 H 股。
(4)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