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高频考点:增值税征税范围,为大家对这部分知识进行了梳理,复习起来条理更加清晰。大家在复习过程中可以使用下面的一级消防工程师知识点解析来辅助理解知识。
本考点属于《税法》第二章增值税法第一节征税范围与纳税义务人的内容
[内容导航] :
1.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2.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考频分析] :
考频:★★★
复习程度:掌握本考点.本考点通常是客观题的命题点。
[高频考点] :增值税征税范围
(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
2.销售劳务,指纳税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销售服务,包括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4.销售无形资产。
5.销售不动产。
(二)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1.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此处列举其点。
(1)航空运输企业已售票但未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取得的逾期票证收入,按照航空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
(2)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3)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
(4)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征收增值税。
(5)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2.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沩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县)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9)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销售应税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10)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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